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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關于轉發中國供銷集團“新網工程”專項資金實施管理細則的通知

發布者: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日期:2023-09-17 返回列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供銷社:

為進一步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用好管好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戰略,中國供銷集團根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供銷財字〔2020〕3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中國供銷集團“新網工程”專項資金實施管理細則》。現轉發你們,請組織落實。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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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供銷集團“新網工程”專項資金

實施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新網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和投資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綜合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文件精神、《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供銷財字〔2020〕3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供銷合作社系統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的申請、投資、執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以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服務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堅持為農服務宗旨,以股權投資和財政補貼兩種方式,引領帶動系統上下貫通、聯合發展,形成為農服務合力。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支持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扶貧832平臺”)建設運維、財政部與總社研究確定的其他方向。具體支持范圍如下:

(一) 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

1、 農資連鎖配送網絡體系。支持新建、改造和購置農資倉儲、分裝、物流配送等設施與設備。

2、 農產品批發市場。支持新建和改造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廳棚、分揀加工車間、批發市場配套冷庫、倉儲配送、檢驗檢疫等設施,購置分揀加工、冷庫配套設備、農產品配送車輛、檢驗檢疫、廢棄物環保處理等設備。

3、農產品冷鏈體系。支持新建和改造農產品常溫庫、冷庫、配套分選加工車間等設施,購置冷庫配套設備、分揀加工處理設備、冷藏運輸車輛、檢驗檢疫設備等。

4、糧油果蔬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應急調度體系。    支持建設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儲備庫、購置物流車輛。

(二)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等生產服務。支持建設育苗育秧溫室、農業種植大棚、農技培訓室、土壤檢測化驗室、農機維修保養中心、糧食烘干倉儲等設施,購置農業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水肥一體化、配肥施肥、檢測化驗、展示培訓以及農業物聯網等設備。

2、農產品收儲加工銷售等產后服務。支持建設農產品倉儲物流中心、綜合服務中心,購置和升級改造農產品倉儲、加工、物流等設備設施;建設和改造中央廚房、社區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等農產品銷售終端,建設和升級改造農產品電商平臺。

3、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建設和改造農畜產品種植養殖基地、農產品生產和分揀加工車間、倉儲設施等,購置生產、加工、質檢和倉儲物流配套設備,建設和改造基于加工產品的銷售終端。

    4、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支持建設和改造廢棄物收運、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設施設備、各類回收站點和再生資源分揀加工中心。

(三)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扶貧832平臺”)建設運維。重點支持“扶貧832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購置軟硬件設備,支持建設、改造和運營產地倉及銷地倉等。

(四)財政部與總社研究確定的其他方向。

第五條  支持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和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方向的專項資金采用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其他方向的專項資金根據實際情況采用股權投資或補貼方式。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中國供銷集團本部負責與總社溝通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項目征集與論證,進行預算編報并根據批復組織預算執行,開展資金支出核查,督導項目實施與運營,加強內控管理和開展績效自評。中國供銷集團本部有關領導對分管企業的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中國供銷集團本部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一)中國供銷集團投資部

1、負責制定和修訂專項資金投資規劃;

2、負責牽頭與總社財會部溝通專項資金有關事項,協調相關事宜;

3、根據總社管理辦法要求制定專項資金實施管理細則等制度文件;

4、積極開展項目儲備,常態化收集項目信息;

5、組織開展項目征集、遴選和論證,按照有關規劃編報預算和投資建議方案;

6、牽頭對出資企業報備的專項資金支出開展復核,負責審核出資企業本部項目的專項資金支出;

7、監督專項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

8、負責審核中國供銷集團對相關出資企業的股權投入、增資方案,企管審計部配合;

9、負責審核專項資金股權轉讓、投資退出等建議方案,報中國供銷集團決策,企管審計部配合;

10、定期向總社和集團領導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投資項目實施情況;

11、負責組織專項資金年度整體績效自評工作,并配合總社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二)中國供銷集團企劃部

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宣傳工作。

(三)中國供銷集團財務部

1、根據總社預算批復和中國供銷集團要求進行資金撥付;

2、對專項資金撥付、投資、使用進行賬務處理,督導出資企業做好賬務處理;

3、配合進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中國供銷集團企管審計部

1、負責將專項資金納入重點工作進行考核;

2、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3、配合審計署、總社審計局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

4、負責督促落實上述監督檢查和審計發現問題的后續整改工作。

(五)中國供銷集團紀檢監察部

1、負責受理與專項資金相關的違規違紀問題信訪舉報并進行調查核實;

2、負責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供銷合作總社紀檢監察組、總社相關部門對違反管理辦法和細則,造成重大損失等行為的相關處理工作。

第七條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供銷合作社(以下簡稱“省級供銷合作社”)負責本區域專項資金項目的收集、整理、審核,并向中國供銷集團進行項目推薦,協助推進批復項目的具體實施和專項資金規范使用。

第八條  中國供銷集團一級出資企業(以下簡稱“出資企業”)是項目投資主體,承擔專項資金管理主體責任,負責項目的篩選和申報,根據總社批復負責項目建設和預算執行,負責開展專項資金支出前置審核,開展項目驗收,組織項目運營,出現問題組織整改等。出資企業應確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建設、資金支付和運營合法合規,取得預期效益。出資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一)對省級供銷合作社推薦的項目進行審核與篩選;

(二)對擬投資支持的項目開展盡職調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投資談判等工作,審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使用計劃、績效目標及指標,制定股權投資方案;

(三)形成完整的項目申報材料,向中國供銷集團進行項目申報;需要時制定項目調整方案、股權退出方案并進行申報;

(四)根據總社預算批復簽署投資協議,進行資金撥付;

(五)負責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專項資金支付前置審核;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建設、運營與投后管理;

(七)每季度向中國供銷集團報告預算執行和投資項目實施情況;

(八)負責指導項目實施單位開展項目驗收工作和績效自評工作,編制績效自評報告。

第九條  出資企業與項目實施單位之間的各層級企業(若有)根據出資企業要求開展上述工作。

第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是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主體,負責項目的建設、運營和專項資金支付等工作。

(一)對上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確保項目建設、運營和專項資金支付合法合規,取得預期效益;

(二)負責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相關申報材料;

(三)負責根據項目申報材料及有關批復組織項目實施,嚴格控制項目總投資、把控質量和進度,做好財務、合同、檔案等管理工作;

(四)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提交項目專項資金支付的相關材料,在項目建設完成后負責開展項目決算和項目驗收工作,做好項目管理、運營和績效自評工作,配合做好審計和各項檢查工作;

(五)項目出現重大變化、重大問題時,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或申請調整。

第十一條  供銷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作為服務系統企業資金支付的金融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投資鏈條上各級企業的專項資金賬戶開立;

(二)確保專項資金賬戶資金安全;

(三)配合項目單位及時辦理專項資金支付結算、日常計息、月結對賬等服務工作;

(四)按照中國供銷集團要求,對項目單位的專項資金專戶進行管理,負責取消或恢復支付權限;

(五)及時向中國供銷集團報送專項資金支付信息。

第四章  股權投資實施條件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股權投資主要采取新設公司和增資兩種方式。被投資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上市公司;

(二)供銷合作社已經控股或增資后取得控股地位的企業;

(三)主營業務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且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

(四)企業運營良好、管理規范、信用記錄良好、具備持續盈利能力,在資產、股權、債務、信用、法律訴訟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風險;

(五)與供銷合作社系統外主要股東不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

第十三條  使用專項資金進行股權投資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 專項資金投資同股同權;

(二) 不得與被投資企業或其股東約定固定收益,不得采用委托貸款方式,不得以收取服務費、品牌使用費、交納保證金、另附協議等方式變相收取固定收益;

(三)中國供銷集團向下投資層級原則上不超過三級。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支持系統內股權合作項目和投資原國家級貧困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項目的專項資金金額比例不低于年度專項資金金額的80%。

第十五條  各級供銷合作社及其社有企業可認繳出資,且在項目實施周期內實繳完畢,自專項資金投資之日起實繳到位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在認繳期內股東可按照認繳比例行使股東權利,超過認繳期限則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  項目預算申報

第十六條  中國供銷集團根據總社明確的專項資金扶持重點、遴選入圍條件、各類項目支持(投資)比例等要求組織項目征集和預算編報。

第十七條  中國供銷集團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采取常態化項目征集和集中項目征集等方式開展項目儲備工作。

第十八條  同一個項目不得申報多個方向專項資金,不同出資企業不能投資同一個項目實施單位,每個項目只能使用一種中央財政資金,優先支持獲得地方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第十九條  省級供銷合作社負責本區域專項資金項目的征集與篩選,經審核通過后,省級供銷合作社出具項目推薦函并附推薦項目清單,向中國供銷集團推薦,中國供銷集團按照項目投資方向分發給負責該方向的出資企業進行審核。

第二十條  省級供銷合作社向中國供銷集團推薦的項目,應提交如下材料:專項資金申請報告(提綱見附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書)、項目用地土地證(或與當地政府簽訂的項目投資協議書和土地預審意見)和項目立項手續(若需要)、項目實施單位營業執照和近三年財務報表。

第二十一條  中國供銷集團出資企業要結合“新網工程”發展規劃和企業自身發展戰略,積極主動謀劃項目,選擇優質項目向中國供銷集團進行申報;同時加強與各級供銷合作社及社有企業的溝通對接,認真審核各省級供銷合作社推薦的項目,審核通過后向中國供銷集團進行申報。出資企業向中國供銷集團申報前應經本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審議通過,并經中國供銷集團分管領導審核同意。

第二十二條  出資企業向中國供銷集團申報項目,應形成完整的項目預算申報材料,主要涵蓋可行性研究、市場調研、資產評估、實施方案、投資概算、資金使用計劃、配套資金、績效目標及指標、招投標范圍、關聯交易事項、進口設備清單等內容。

(一)專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績效目標與指標表(應按照財政部績效評價有關規定進行填報);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書)、項目實施基礎條件證明材料(項目用地土地證或與當地政府簽訂的項目投資協議書和土地預審意見,項目立項、規劃、環評等必要手續);

(三)對被投資對象的盡職調查報告(業務、法務、財務)、投資方案或投資協議草案(應明確初步資產評估值、預計股權結構、治理結構等內容)、項目實施單位營業執照和近三年財務報表、財務審計報告與資產評估報告(若有);

(四)出資企業內部決策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  中國供銷集團對出資企業申報的項目材料進行完備性、合規性審核,對材料完備、符合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項目開展內部論證。

第二十四條  中國供銷集團成立專項資金項目內部論證小組(以下簡稱“論證小組”),論證小組一般由7名以上成員組成,根據需要可聘請外部專家,小組組長原則上由中國供銷集團總經理擔任。論證小組通過查閱材料、聽取出資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匯報、進行項目質詢等方式開展項目論證,并按照統一標準對項目評分。

第二十五條  內部論證結果是向總社項目申報的重要依據。在內部論證基礎上,中國供銷集團編制預算申報材料報總社評審。

第二十六條  中國供銷集團和出資企業配合總社進行預算評審。

第六章  專項資金的撥付

第二十七條  按照總社預算批復和專項資金撥付情況,中國供銷集團向出資企業分批撥付專項資金。采用股權投資方式的由中國供銷集團逐級注資到項目實施單位;采用補貼方式的專項資金由總社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

第二十八條  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在財務公司開設專項資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項目單位不得將專項資金從專戶轉入自有一般賬戶(補貼資金除外)。

第二十九條  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采用股權投資方式撥付專項資金時,被投資對象非中國供銷集團全資企業的,投資鏈條上的各級企業應以有效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報告為依據,確定入股價格和股權比例;若資產評估后估值與前期預估值差距較大,導致出資企業在項目實施單位的股權比例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重新履行申報程序。新設公司存在非現金出資的,非現金出資部分應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一條  各級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總社和中國供銷集團、出資企業內部管理有關規定,規范被投資企業治理結構,向被投資企業委派相應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二條  出資企業逐級向下投資至項目實施單位,各級均應簽署投資協議,投資協議中需明確專項資金出資額、出資時限、入股價格、所占股比、治理安排等內容及其他市場化條款。投資協議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盡調報告中揭示的風險約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條  中國供銷集團根據總社批復的預算金額,分別向有關出資企業認繳出資(不能認繳出資的出資企業據實辦理);出資企業逐級向被投資企業認繳出資;按照認繳情況,各級被投資企業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未完成工商變更手續的,原則上不得支出專項資金。

第三十四條  中國供銷集團及各級出資企業將根據總社要求、項目實施單位資金需求計劃等分批撥付專項資金,實繳到位。

第七章  專項資金支出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實物工作量測算情況等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中國供銷集團及各級出資企業原則上按照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撥付資金,進行資金支出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  專項資金用于工程建設、貨物和服務采購的,有關企業須履行必要的招采程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操作程序等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  項目實施單位履行必要的招采程序確定供應商后,應簽訂相應的工程或采購合同,并按照合同支付條件和項目實際進展支付專項資金,嚴禁超進度支付專項資金。

第三十八條  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建設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不得用于支付地方政府相關稅費,不得用于購置公務用車和各類乘用車輛,不得用于修建購置樓堂館所,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不得向貨物、工程、服務直接生產者和經銷商之外的單位和個人支付專項資金。總社預算批復文件另行規定資金支出范圍的項目按批復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或項目備案資金來源中須明確包含財政資金。不得用專項資金置換原資金來源中的自有或其他來源資金,不得使用專項資金置換已支付款項(補貼資金除外)。

第四十條  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套取資金、利益輸送或虛增資產規模、收入、利潤等違規行為。

第四十一條  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主體變化、場址變化、實施方案重大變更、預算調整超過10%、配套資金不到位)時,暫停該項目專項資金支出,重新報送項目預算,按照本細則第五章規定重新履行項目論證和決策程序。

第四十二條  中國供銷集團及相關出資企業的專項資金投資損益須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專項資金產生的利息由各單位自行支配。

第八章  專項資金支付審核

第四十三條  項目實施單位制定資金使用計劃,中國供銷集團按照資金使用計劃每季度撥付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單位按照資金使用計劃支付專項資金。

(一)項目實施單位根據總社審批通過的專項資金建設內容與施工(采購)單位簽訂合同,根據項目實施方案和施工(采購)合同制定資金使用計劃。

(二)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應報相關出資企業審核;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確需進行調整的,調整后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應重新報相關出資企業審核。相關出資企業審核通過后將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計劃報中國供銷集團。

(三)中國供銷集團按照項目實施單位的資金使用計劃按季度撥付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未按計劃支付完畢的,暫不撥付后續專項資金。

第四十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提請對外支付專項資金,應提交支付申請表和支付材料。支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書)、招采程序、施工(采購)合同、進度證明材料、發票、項目單位支出審核表等能證明資金支出真實性、合規性的材料。

第四十五條  支付審核內容應包括:

(一)政策的合規性

支付內容應符合《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內容。

(二)程序的合規性

     1、項目實施單位的招采程序,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應依據招采程序確定的主要條款與確定的供應商簽訂合同,合同主要條款應符合正常商業邏輯,合同約定的建設內容應與申報材料和總社批復的建設內容等相一致。

3、出資企業對支出進行前置審核的流程應完整齊備。

(三)支出的合規性

1、申請支付內容應與經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建設(或采購)合同約定內容相匹配。

2、支付金額。申請支付金額應與資金使用計劃相匹配。

3、合同條款。合同約定的支付條款應與項目實施進度相匹配,嚴禁超進度支付。

4、付款條件。申請支付的款項應達到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

其中,采用財政補貼方式支持的專項資金的審核,按照總社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專項資金實行出資企業前置支付審核和中國供銷集團備案復核的工作機制。

(一)項目實施單位需將專項資金支付材料逐級報送至相關出資企業,并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相關出資企業負責審核本企業投資的項目實施單位的資金支出;中國供銷集團投資部負責審核相關出資企業本部項目的資金支出。在支付材料齊全的前提下,相關出資企業或中國供銷集團投資部于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支付材料的前置審核。

(三)出資企業完成前置審核后,每月10日、25日前分兩次集中向中國供銷集團備案,由中國供銷集團投資部牽頭開展支出材料的復核。對七個工作日內未反饋意見的,財務公司按出資企業指令付款;對于復核發現問題的,暫停該項目專項資金支付,限時整改,整改完成后可繼續支付專項資金。

(四)中國供銷集團采用內部復核、抽調出資企業相關人員互查復核、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查復核等方式,對出資企業報備的支付材料進行抽查復核。

(五)中國供銷集團每年就專項資金使用進行專項審計。

第九章  專項資金項目管理

第四十七條  總社批復預算后,相關企業應嚴格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重大調整。確因客觀條件導致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履行項目申報程序。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一)項目實施主體發生變化;

(二)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地點(地塊)發生位置變化,基層銷售和服務網點類項目的網點數量、區域發生超過30%的變化;

(三)建設內容、專項資金支持內容發生重大變更;

(四)按總投資計算的預算調整金額超過10%;

(五)主要配套資金無法按照項目進度要求到位。

第四十八條  相關出資企業每季度末20號向中國供銷集團報告本季度專項資金投資使用整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在建項目的投資項目實施進度、資金支付進度、專項資金審核情況,已運營項目綜合效益情況,項目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等。

第四十九條  中國供銷集團完善“新網工程”專項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相關出資企業和被投資單位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按時填報、完善項目和專項資金相關信息。

第五十條  項目建設內容全部完成,項目實施單位應組織項目驗收并將驗收材料逐級上報至中國供銷集團備案。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項目實施單位補充完善。工程類項目備案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財務決算報告、完備的行政審批手續、轉為固定資產手續等材料,資產購置類項目應提交驗收報告、財務決算報告、運營報告等材料,其他項目應提交驗收報告、財務決算報告等材料。

第五十一條  相關出資企業組織項目實施單位建立專項資金資產臺賬,并于每季度末20號向中國供銷集團報送。專項資金形成資產發生重大變化需向中國供銷集團報告。

第五十二條  項目建設完成投入運營后,按照中國供銷集團相關規定進行項目后評價。項目投入運營半年后,項目實施單位進行自評;投入運營一年后,出資企業組織開展后評價。自評報告、后評價報告逐級報送至中國供銷集團。

第十章  專項資金投資退出

第五十三條  根據項目建設、運營和項目實施單位經營情況,以股權形式投資的專項資金可以退出,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轉讓、減資、破產清算等。

第五十四條  股權投資退出的觸發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項目批復后六個月內,因土地、重要項目手續等事項未能落實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嚴重偏離為農服務主業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性質惡劣拒不整改;

(三)項目實施單位的其他主要股東抽逃資金;

(四)項目實施單位出現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等情況,各方股東同意進行破產清算;

(五)項目建設完成運營良好,或項目實施單位上市,股權退出可實現良好收益。

第五十五條  專項資金退出建議方案經相關出資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審議通過后,報中國供銷集團審議;審議通過的專項資金退出方案由出資企業組織實施。專項資金投資退出后全部所得直接轉入中國供銷集團財政資金專戶,作為未使用專項資金按照本細則管理。

第十一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  專項資金實行包含績效目標、運行監控、績效評價與結果運用各環節的全面績效管理。中國供銷集團組織相關出資企業開展績效自評,中國供銷集團和各級項目單位接受總社組織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中國供銷集團對項目實施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專項資金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五十八條  中國供銷集團有權對各層級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如發現問題,相關出資企業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第五十九條  相關出資企業每半年需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自查,中國供銷集團不定期組織檢查。

第六十條  相關人員違反本細則,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六十一條  對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專項資金或者其他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一經核實,移交相應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進行查處。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細則由中國供銷集團投資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新網工程”財政資金XXX(類別)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提綱)

電話:15237100808

Email:xdnysj@163.com 傳真:0371-6369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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